前 言
溆浦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(原溆浦县会计核算中心)是经怀编办[2006]27号与溆机编委发[2006]8号文件批准由溆浦县会计核算中心更名成立的,隶属于溆浦县财政局管理,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。下设办公室、系统维护股、会计核算股、综合股、稽查审核股,核定事业编制40名。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9人,其中注册会计师2人,会计师16人,助理会计师11人,主要负责县直17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。
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内容
“一集中”:在保留单位会计主体资格的前提下,财政部门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,对单位的各项资金实行集中核算。
“两取消”:取消单位的会计岗位,取消单位的银行帐户,单位视情况设置1-2名财务联络员。
“两统一”:统一办理资金结算,单位的商品和劳务结算,资金支付均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,统一进行会计核算,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岗位,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各单位的凭证审核、会计凭证登记,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。
“四不变”:不改变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;不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性质;不改变单位金使用权限;不改变单位经费预算。单位资金的使用权、审批权仍在本单位,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。
“一加强”:通过增强透明度,提高审批层次等途径,灵活把关,规范操作,加强对单位的会计监督。
单位工作制度
一、根据《会计法》、《预算法》和有关法规制度,统一设置会计帐户,认真好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。
二、审核集中核算单位原始凭证,编制记帐凭证、登记会计帐薄,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。
三、定期向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,协助集核算单位准确分析财务收支情况。
四、检查、监督集中核算单位和各项财务收支行为,及时制止和纠正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。
五、统一设立银行帐户,准确办理资金结算,合理调度资金,及时与银行核对资金增减变情况。
六、根据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要求。妥善保管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资料。 |